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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财税问题怎么办?

发表于:[2018-03-20] 来源: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向有关部门核实,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作为老板或者员工当你们遇到以下这几种情况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处理,下面让立华星财务小编给你一一解答吧。

  

  工资条上哪些条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个人公益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现在加油发票,公司抬头的,需要填税号吗?

  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经向有关部门核实,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专票上单位数量未写,是否合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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