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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程序

发表于:[2018-03-19] 来源: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从接到商标异议裁定之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期答辩到案,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是比被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自被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 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 ,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以下各类复审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2、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评审规费 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 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九条。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时限 从接到商标异议裁定之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载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期答辩到案,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 《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 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资格 应当是比被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 自被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

  1、《商标争议载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公涉及(商标或商品/ 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

  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

  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

  申请时限 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申请书件

  1、《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期答辩;

  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埏过时限答辩,不影响商标裁定。

  八、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 (同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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