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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著名商标”,要不留任何“尾巴”

发表于:[2018-03-06]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目前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大约有1万件以上。大多数地方都以各种形式规定了著名商标制度,几乎都是以行政认定的方式。显然暂停认定是第一步,只有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才能画上句号。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著名商标,在市场经济欠发达的早期,对于保护和推广地方著名商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一个商标著名不著名,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说了算,作为裁判的地方政府,并不适合直接去认定著名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设立著名商标,而一些地方相关制度中却称是依据《商标法》制定的,造成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律概念混乱,而且著名商标认定也与国际公约不相符。地方过度保护著名商标也造成市场不公。


  

  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在全国各地已实行了十几年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将面临终结,有关地方性法规将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号”等评比也将被叫停。数据显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大约有1万件以上。大多数地方都以各种形式规定了著名商标制度,几乎都是以行政认定的方式。(11月14日《法制日报》)

  地方“著名商标”曾被争议多年。但直到今年才被有关部门“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这既是因为今年西安地铁电缆事件中问题品牌电缆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再次被质疑;也是因为从中央到坊间有一个共识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显然暂停认定是第一步,只有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才能画上句号。

  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著名商标”,在市场经济欠发达的早期,对于保护和推广地方著名商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认定泛滥”,“著名商标”频出问题,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这种认定受到质疑越来越多。因为一个商标著名不著名,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说了算,作为裁判的地方政府,并不适合直接去认定“著名商标”。

  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这是要从根子上彻底终结“著名商标”。在笔者看来,这是法治与市场的胜利。从法治角度来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设立“著名商标”,而一些地方相关制度中却称是依据《商标法》制定的,造成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律概念混乱,而且“著名商标”认定也与国际公约不相符。

  也就是说,从法治角度审视早就该终结“著名商标”,全国人大法工委此次出手,既维护了商标法律的权威性,也维护了国际公约的严肃性。从市场角度而言,消费者或者用户是最有资格评判著名商标,但没有权利。而且,某些地方把问题品牌认定为“著名商标”误导了消费者和用户。另外,地方过度保护“著名商标”也造成市场不公。

  即市场早就需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市场却没有机会和权利。一旦终结“著名商标”,究竟哪些商标著名、知名,市场就有发言权了。今后,企业要想让自己的商标成为著名商标,只有尊重市场尊重用户才有口碑。从这个角度来说,终结“著名商标”会给企业带来公平发展机会,也会给市场带来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不仅要终结“著名商标”,也要叫停地方“十大品牌”“老字号”等评比。这些措施在限制地方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让市场有了更大的话语权。这说明有关方面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行政替代市场的做法将加快退出历史舞台。这既是行政回归法律定位的体现,也是市场不断胜利的折射。

  不过,无论是终结“著名商标”还是叫停其他评比,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地方政府不认定“著名商标”以及不评比“十大品牌”等之后,某些行业协会或者“红顶中介”会不会接着搞?其二,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老字号”的品牌,在废止相关制度、叫停评比后,还能否再利用这样的荣誉称号从事宣传、招投标等活动?

  笔者以为,要吸取简政放权等教训,防止某些行业协会或者“红顶中介”利用地方政府不再认定、评比知名商标、品牌的机会,从事相关盈利活动。同时,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废止之日,其他评比叫停之日,也要禁止企业再拿“著名商标”等称号忽悠消费者和用户。总之,终结“著名商标”要彻底,不留任何“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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