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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及案例分析,你要注意了!

发表于:[2018-03-06]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摹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主要形式包括,一是在知名商标基础上前加或后加等完整包含他人知名商标的形式。针对这种摹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在商标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对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从严审查。针对商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标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该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角色名称等,其申请行为明显超出使用需求,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违诚实使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已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与iPhone、samsung等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


  随着中国创业热潮的深入推进和商事制度的不断改革,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和品牌出现,商标品牌事业蓬勃发展,连续十五年,中国商标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

  但随着商标价值的日益突出,社会上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越来越多。

  根据统计,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的恶意注册行为。

  一、抢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二、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三、大量囤积商标;四、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五、针对同一家企业反复抢注。

  案例一:摹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

  主要形式包括:一是在知名商标基础上前加或后加等完整包含他人知名商标的形式。二是将他人商标予以拆分、变形、或字形、字音相近。三是针对同一企业反复抢注、连续抢注。

  针对这种摹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在商标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对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从严审查。针对商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标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案例二:大量抢注,扰乱注册秩序。

  主要形式包括:大量注册摹仿他人知名商标;大量注册知名人物姓名、角色(作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大量注册公共资源。

  具体商标审查案例:

  1、“张国荣”商标,第2087011号,申请人是厦门一家公司,指定使用商品是衬衫;服装;裤子;外套;裙子等。

  审查意见:该申请人另申请了200余件商标分别指定使用于20个类别上。其中包括钱学森、李白、李四光、庄子、李清照等政治、历史、文化领域公众人物,米老鼠与唐老鸭、灌篮高手、人猿泰山、史努比等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张学友、梁朝伟、高圆圆等演艺界知名人物,还包括八达岭长城、嘉峪关、西湖公园等景区名称。该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角色名称等,其申请行为明显超出使用需求,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违诚实使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已作为商标使用。

  适用法条:十条一款(八项)。

  2、广州一公司申请注册“HLlcwei”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第11类沐浴热水器;电炊具等商品。

  审查意见: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与“iPhone”、“samsung”等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该商标引证在先“HUAWEI”商标,同时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总结来说,制止恶意抢注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共治问题。需要确权机关从严审查,也需要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需要行政、司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代理人等一起努力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创造良好的注册秩序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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