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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新旧法对比(二)

发表于:[2018-03-19] 来源: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十三条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注册公司。


  第二十三条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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